据《重庆晚报》报道 一年前,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一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救摔倒老人反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多名证人证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8月3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兰光华打电话问老人的子女,对方称,他们不想上诉了,要撤诉。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闹得沸沸扬扬的万鑫当被告一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