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将有所提高,年人均1000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0元,其中生活补助由9600元提高到13600元。
据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