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我省2011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与2010年不同,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
据介绍,我省2011年,将把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表格。
我省规定,2010年度参合农民住院率超过8%的县,应适度提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2010年参合病人到县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且当年基金支出占累计基金的比例超过80%的县,可对本县新农合病人主要流向的Ⅲ、Ⅳ类医院的补偿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据悉,大病保底补偿,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如下:5万元以下部分,保底补偿比例30%;5~10万元段,保底补偿比例40%;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50%。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
有责任意外伤害不予补偿
我省规定,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对调查后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1万元。
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300元。
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据介绍,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40%。各地分类设定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普通门诊补偿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以上40%以下,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