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报道,河南省封丘县县委书记李荫奎在2002年至2009年间收受142人1575次贿赂,计人民币1272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目前案件在审理中,李荫奎受贿数额之巨令人惊讶,所创受贿次数之最令人瞩目,而所折射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缺失更令人深思。
粗略算来,李荫奎在任县长和县委书记7年间,平均大约每一天半就要受贿一次,不管他多么善于伪装(如他主动上交廉政账户资金63.98万元、赃款不存在家人名下等),总会时不时露出马脚。那么为什么能让他频频犯案长达7年呢?说穿了,是因为他手中握有难以制约和监督的权力。上级有关部门会因情况不明而疏于监督,同级人大、纪检和检察机关要么无权监督,要么惧于“县一把”这个当地权力核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普通老百姓更是无门监督。李荫奎最终阴沟翻船是缘于“覆舟”之水:在李荫奎庇护下的黄河化工生产高污染甲醇,深受其害的900多名居民代表联名举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据河南省纪委通告称,2006年以来,该省先后有9名在任县委书记被查处,有13名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到其他岗位不到一年即被查处。李案和这20多个案例说明,“县太爷”这个岗位是当今地方权力腐败的“高危”地带;也从反面说明,加强对“县一把”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多么重要,多么迫切。“郡县治,天下安。”在全面推进改革的今天,我们要从体制上、制度上对“县一把”的权力加以规范,使其权力在“框架”内阳光运行,无法独断独行,更无法与资本联手操纵市场,巧取豪夺。一旦权力逾越了界限,依靠体制的力量、制度的力量,上下左右有人必管、敢管、有效地管。当然,这一改革可能阻力重重,但是人民拥护,于国、于党、于民有利。所以首先要坚定不移,然后再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