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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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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逼与校方签订“生死状”?
协议书约定:学生自杀学校不负责
 

近日,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有的标题还写成“如有身亡纯属巧合,某大学强制学生签订‘生死状’”。记者调查发现,该校学生确实与学校签订了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不承担法律责任”。 星报综合

学生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11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山东建筑大学调查。该校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大三学生杨子(化名)说,11月1日晚,学院相关负责人召集学生开会,议题围绕学生安全展开。“负责人说学校最近常出安全问题,有的学生打群架,有的学生喝酒闹事。负责人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还说有份协议书让大家签一下。”杨子说,回到宿舍,他们都领到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学生自愿签字吗?”记者问。“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杨子说,学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杨子还向记者提供了“协议书”原件。记者看到,该协议与网帖中贴出的协议一模一样。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该校10多名学生,他们均表示在11月3日前后签订了这份协议。

相互代签协议应付老师

商学院的一位学生说,大多数学生不会出现自杀、自伤情况,碰到意外事故的几率也小,所以“该协议与自己关系不大”。再加上学生一般都很听从老师的话,大多数学生都在拿到协议的第一时间签了字。

不过,也有不少学生对此表示担忧。“学校让我们签字,但事先并未征求我们的意见。”工程管理学院的一位学生说,拿到协议书后,有些同学不愿意签名,又担心老师怪罪,他们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名字。“这样做一来能蒙混过关,二来以后如果出事,学校拿出协议,上面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协议根本不成立。”

“我们班的女生听话一些,而男生一般都换着签。”这位学生说,虽然多数学生觉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让家长担心,几乎没有学生告知家长。

学生担心学校回避责任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说,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引起部分学生热议的相关条款,是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的。采访中,有学生认为,“学校有选择性地抄录法律法规,有利于学校的就写在协议上,不利于学校的却没有提,是不是在回避责任呢?”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从“协议书”本身约定内容来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学生是否签订协议书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即便不签字,诉讼时也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宋斌说,签订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另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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