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死状”中看出大学的“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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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死状”中看出大学的“小”来

叶传龙
 

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在学校要求下,签订《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据了解,学校两万多学生差不多都签署了协议。(11月9日《济南时报》)

因为学生时有在校内打群架、酗酒闹事而引发安全事故,学校便想到与学生签订一份安全协议,这种对学生生死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又被解读为“生死状”。虽然学校在屡屡遇到安全纠纷之后,才采取推卸承担的做法,虽然“生死状”内容是从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但由于校方只选取了有利于学校的条文,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只字未提,这种有选择地抄录,只会降低协议的信度。学校此举不过是想变被动为主动,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减轻些责任,少掏些赔偿。

一事当前,不是从学生安全和利益考虑,而是先打起自己的“小算盘”,把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不免让人看出大学的“小”来。学校冷漠如此,算计精明如此,莫不让学子们寒心。应当说,逼学生签“生死状”,只是最不济的下策,有效的办法还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让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不虞之灾。

在学生安全问题上,学校当起“甩手掌柜”,也并不合常理。小学生在校园里受到伤害,学校和老师要负责任,为什么到了大学就得“责任自负”,难道只因为他们长大了成年了?众所周知,大学的学费是昂贵的,就算是“一分钱一分货”,大学生所受到的保障也应该是最安全的才对,否则就是学校的失职和卸责。想当初,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大学可谓使出浑身解数变着法子宣传,如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墨迹未干,“把学生当作上帝”的承诺言犹在耳,学校又换了一副嘴脸,这哪该是大学应有的精神和姿态?

在复旦大学今年的毕业典礼上,校长杨玉良称大学应当回归高尚,并寄语学子勇于担当责任。对照起来,山东建筑大学是否有所醒悟,感到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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