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帮长期在合肥的湖南人,与一些淮南人因经济纠纷谈判未果,双方约定各自邀人进行斗殴。湖南人纠集二十余人,手持菜刀、木棍;淮南人则纠集四十余人,在火拼中,湖南人将对方中的一人砍成重伤。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12月19日晚,湖南人欧某和绰号为“烂毛头”的男子(另案处理)等人与淮南人胡某、胡某某、郑某等人因经济纠纷,双方相约在合肥市瑶海区某火锅店谈判,结果言语不和导致谈判破裂,双方约定各自邀人进行斗殴。次日凌晨零时许,欧某、“烂毛头”邀约湖南籍老乡王某、梁某等二十余人手持菜刀、木棍窜至合肥市瑶海区某国际酒店附近,与此同时,淮南人胡某也通过老乡曹某邀约了刘某、王某等四十余人来到此处,双方相遇后,二话不说便持械互殴。在追打过程中,欧某一方用菜刀将对方中的刘某身上多处砍伤,至刘某胸部开放性损伤、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由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湖南人欧某、王某、梁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不等;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淮南人胡某、曹某、胡某某、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