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最多可选三个“坑”
2010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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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最多可选三个“坑”
合肥市基层公务员大轮岗昨起报名 “该转不转”最严重者将被辞退
实习生 童庆云 记者 刘甜甜
 

“这次大规模转任,是合肥市对此项工作立法之后的第一次。各个市直单位都要对转任人员予以信任,敢于让他们挑重担,让大家做实事。当一个单位有很多成员都符合转任条件时,‘一把手’还要进行综合测评,把最优秀的人员推出去。”昨天上午,2010年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动员大会的召开,吹响了新一轮基层公务员“大挪移”的“冲锋号”。在有法可依的背景下,一个个想“换换坑”的“萝卜”,从昨天开始就“磨拳擦掌”了。记者在多方了解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后得知,对于受关注度最高的“跨部门转任”,每个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最多报三个职位。而倘若对转任工作消极怠工,“该转不转”,最严重的可能就会面临被辞退的惩处。

绝不会“一轮了之”

早在2008年那次大规模的公务员交流轮岗动员大会上,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曾经说过,“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绝对不能一轮了之。”紧接着,2008年底,合肥市就启动了有关公务员交流轮岗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09年11月2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在国内首创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并自2010年1月1日生效,这是全国首个建立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制化、常态化的地方立法。合肥市委副书记熊建辉说:“所以,今年的公务员转任是有法可依以后实施的第一次,‘第一仗’可要好好打!”

岗位大轮岗,到底怎么移?

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年的大规模转任一共有三种类型,即: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部门内转任。这其中,跨部门转任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从这个门槛“跨”到另外一间“屋子”,都得是什么样的人?又需要怎么做呢?昨天的动员大会结束后,记者再次深入合肥市的有关部门采访,详细了解了实施方案的内容。

“《办法》中有明确的条款,跨部门转任的对象是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级领导职务满8年的;或者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的,等等,就不一一列举了。如果是本人自愿申请跨部门转任的,在不超过规定上限人数(注:转任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的情况下,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合肥市公务员转任工作办公室审定。”与记者非常熟悉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

“新鲜血液”最快年底就“输”上

“动员大会上说,这项工作要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现在算起来,时间只有一个月了,具体的实施步骤是怎样的?”记者好奇地问道。

“是这样的,动员大会结束一周之内,各个单位就得向市转任办上报预备跨部门转任的人选和职位。这项工作主要是由各个市直单位具体负责。上报之后,由市转任办研究确定并公布跨部门转任的人选和职位。”这位负责人一一道来。“于是,哪些人需要转任、可以选择转任什么职位,不就都知道了吗?”

“接下来,这些待转任的公务员,就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了,就像高考那样。可以选择3个同一类别、不同单位的跨部门转任职位,并填报好《跨部门转任职位意愿表》。这时候,市转任办要做的,就是看看‘双向选择’匹配得怎样了,根据进展情况,再研究确认是否需要再进行下一轮选择填报,最终达到人员和职位都‘情投意合’地配成双。”于是乎,最快在今年年底,新一轮的“乾坤大挪移”,就可以让市直机关相互都“输”上新鲜“血液”了。

敢“消极怠工”就要被辞退

“说起来,公务员交流毕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倘若出现该交流却不肯走,即便走了也消极怠工的,又怎么办呢?”记者打破砂锅问到底。

“既然是有法可依,自然就会有惩处条款。在这个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突击提拔或者打击报复等现象,也不允许为转任人选说情、打招呼、拉关系或者跑职务等。”这位负责人还说,如果有上述等违纪行为,对于符合转任条件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非后备干部的,也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同样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最严重的,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天都不报到的,则视为旷工,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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