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刑事拘留。汉滨区称此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月7日《东方早报》)
“刑拘”与“公开刑拘”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依法,后者是违法(更谈不上普法)。这些年,从强令小偷上电视做检讨,到将妓女牵绳游街,“公拘”丑戏频频上演,法无授权之下形形色色的“游街示众”,已经成为彻头彻尾的滥权,它让我们看到了另类正在泛滥中的“违法强拆”或“违法征用”,拆除的是公民“权利建筑”,征用的是公民“名誉财产”。对包括汉滨区在内的这些基层政府进行普法教育,不仅是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