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4月27日凌晨,张某骑电动车窜至省城长江东路板桥河公交站牌附近,见女子李某单身一人行走,遂手持剔骨刀、戴上白面罩,对李某实施抢劫。2010年6月23日,张某被警方抓获。昨日,该案被合肥市瑶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你是怎么想起来抢劫的?”庭审中,公诉人讯问张某。
“就是一时冲动。”张某低声回答。
“冲动就去抢劫?凌晨为何出去?”公诉人反问。
张某支吾了一会说,因为跟老婆吵架,心情不好,想去上网,但是身份证没带,然后在大街上溜达,看到被害人孤身一人便心生歹意。“看到她一个人走在路上,就有一种冲动,我也说不清楚。”对于为何携带凶器,他称,自己以杀猪为生,所以随身会带着一把剔骨刀。
法院当庭判处23周岁的张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