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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孩小区内溺亡
父母获赔7万余元
魏斌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六岁的姐姐带着两岁的弟弟在住宅小区内玩耍,弟弟不慎坠入小区假山下的水槽内溺水身亡,为此家长和事发小区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韩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合肥市某小区内玩耍。后韩某的妻子回家做晚饭,便让六岁的姐姐看着弟弟。后来,弟弟不慎坠入该小区假山下的水槽内溺水身亡。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在水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时未设立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经法院调解,事发小区的物业补偿韩某夫妇7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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