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保护令
2010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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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保护令
保护令最长有效期一年,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马娜娜 记者 刘元媛
 

星报讯 曾经受过家庭暴力,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合肥的市民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保护令”将通过强制手段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要求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从受害人居所搬离等等。

保护令最长有效期为一年

记者昨日从合肥庐阳区获悉,由合肥中级法院,庐阳区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妇联等七部门参与的关于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联席研讨会议在该区举行。今后,合肥市将从各个基层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庐阳区已率先在合肥市试点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已经组成了专业合议庭,并吸收了妇联工作人员担任专职陪审员。从现在起,法院就可以接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了。”庐阳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由基层组织或当事人自身在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法院批准最长可为12个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申请安全保护证据要备足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包括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一旦“家暴”受害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获得裁定后,施暴者必须执行以上一系列的禁止规定。

“家暴”受害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记者了解到,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伤情的照片、就医的病历以及医疗机关的相关检查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相关组织的记录或者证明,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或者其书写的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书证,被申请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被申请人曾经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等。

另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法官在审查证据后,将在48小时内直接作出或者在进行听证会后2天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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