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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价”名不副实 消费者可要求按低价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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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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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价”名不副实 消费者可要求按低价付款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货架上标着“促销价”,在结账时却按正常价收费,超市、卖场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呢?对此,合肥市消协表示,购买促销商品时,若发现其价格名不副实,消费者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素云告诉记者,依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超市、卖场具有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超市、卖场既然对商品标示了“促销价”,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按该价结账,不能随意变更价格。

那么,当消费者遭遇促销价与实际价格不一时,该怎么办?“无论超市方称促销已经结束或是促销还未开始,只要促销价的牌子挂出来了,消费者就有权利按照低价付款。”王素云说,消费者在选购超市、卖场的促销商品时,一是要看清标价牌内容,二是要及时核对价格。一旦发现商家的促销价名不副实,要及时与超市、卖场进行交涉,并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必要时可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和消协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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