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承认杀继女为何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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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承认杀继女为何免予起诉?
被害人遗骸一直未找到,缺乏必要的犯罪证据
照片上,14岁的刘婷婷显得瘦小
 

刘婷婷在14岁那年“人间蒸发”。她的后妈李梅承认因家庭矛盾,伙同男子崇金生杀死了刘婷婷,并将尸体掩埋。然而,在时隔9年之后,警方仍然没有发现被害人遗骸。今年10月18日,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两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未找到尸骨而决定对“凶手”不起诉的案例尚属首起。

据《京华时报》报道

14岁女孩突然失踪

刘婷婷的亲生母亲高秋红坚持认为自己的女儿是被其继母杀害的。高秋红家住房山区良乡镇。1997年,她和丈夫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搬出家门,女儿刘婷婷被法院判给刘某抚养。“当时,孩子只有10岁。”高秋红说,此后,刘某带着女儿与同镇的李梅结婚,李梅也是再婚,带着一个儿子。

2001年5月5日,高秋红赶在周末约女儿出来见面,并共进晚餐。高秋红回忆说,当时,女儿马上就要中考了,她们相约次日清晨见面,一同去咨询考学的事。第二天一早,高秋红来到约定地点,却没有见到女儿,她多次拨打女儿的呼机,始终没有回应。高秋红又向亲友和女儿的同学打听,但都没有音讯。最终,高秋红报警,称女儿失踪。几天后,高秋红找到前夫刘某,询问女儿的消息,对方也称不知道。当年,高秋红甚至在报纸、电视上刊登寻人启事,但始终无果。

后妈涉嫌害死继女

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李梅,女,1963年出生,2001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崇金生,男,无业,1964年8月出生,绰号“金疙瘩”。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李梅因家庭琐事欲报复其继女刘婷婷,遂纠集崇金生预谋后,于2001年5月5日晚11点左右,在家中,采取扼颈、绳索勒颈的方法将刘婷婷杀害,后将尸体掩埋于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后店村北大地小树林内。两名嫌疑人对合伙预谋并共同实施杀害刘婷婷的供述一致,对抛尸地点的指认基本吻合,李梅之子范雍揭发并陈述当年在现场所闻情况的证言,与该案部分情节相符。

高秋红说,2009年4月,范雍是因为“犯了事”被抓进去后,才揭发李梅所作所为的。但这一说法未经相关部门证实。

尸体失踪证据不足

然而,警方却没有在小树林内找到刘婷婷的尸体。2008年7月,李梅和崇金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但因为没有找到刘婷婷的遗骸,不能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该案虽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李梅、崇金生二人的行为具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现有证据未能达到起诉标准。因此检察机关对李梅、崇金生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10月18日。

作为刘婷婷的亲生母亲,高秋红很难面对这样的结果。她告诉记者,“凶手亲口承认杀了人,怎么还会释放,没有找到尸骨就放人,被害人岂不冤死?”据了解,高秋红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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