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告别“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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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告别“一刀切”

记者 谈正民/文
 

车船税调整又有了最新动向。10月28日,中国人大网在网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按照《草案》规定,乘用车将根据排量按照七个档次征税,征税额度从60元~5400元,这个额度比之前讨论的460元~7200元有了明显降低。

按价格征税愿望落空

在10月28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按价格而不是按排量征收车船税的愿望落空。

此前的10月25日,车船税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引发舆论对“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新的调整方案按排量征收合不合理”的争论之后,10月26日,多名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委员表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

车船税调整,由此遭遇“排量”和“价格”的征收标准之争,但无论是哪个标准,显然都比之前车船税“一刀切”的征收方法有了明显进步。

征收额度比之前草案明显降低

尽管之前热议的按价格而不是按排量征收车船税的愿望落空,但10月28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和10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相比,仍然有了明显的变化,那就是征收额度比提交审议之前有了明显降低。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乘用车还是根据排量按照七个档次征税,但征税额度却是从60元~5400元,这个额度比之前讨论的460元~7200元有了明显降低,对于最受消费者关注的1.0升~1.6升(含)车型,征收额度为360元~660元,比之前的720元有了大幅降低。

草案同时规定,具体的车船税车辆适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公众可针对草案提出意见

10月28日,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正式在中国人大网上发布,并开始接受公众意见,从即日起,社会各界群众都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则定为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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