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肥西,除了肥西老母鸡,还有一个特色在合肥几乎家喻户晓,那就是王拐岗土菜。如今,王拐岗土菜已经不仅限于肥西了,在合肥市内出现了号称“王拐岗”土菜的大大小小几十家饭店,一时难辨真假。昨日上午8点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肥西“王拐岗”商标持有者起诉合肥一家王拐岗饭店侵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一个商标引发20万赔偿
王克朋(已故)和骆某都系肥西县小庙镇拐岗村村民。据原告诉称,王克朋系“王拐岗”商标专用权人,其生前与代永聪系合法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三子即本案原告。上世纪80年代左右,夫妻两人便在肥西县小庙镇拐岗村从事个体餐饮服务经营,并第一次将饭店字号命名为“王拐岗饭店”,该饭店一直持续经营至今。随着经营的不断壮大,2003年左右,王克朋对“王拐岗”文字商标进行了申请,并于2006年2月28日注册成功。
“正是因为‘王拐岗’具有相应的知名度后,被告骆某不经商标专有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王拐岗’商标进行工商登记,由此而给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及自身的经营带来巨大损失。”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近20万的赔偿要求。
“因菜出名”还是“因地出名”?
庭审中,原告律师拿出一张“拐岗小学”的实拍照片,强调道,“‘拐岗’才是地名,行政区域的名称。而‘王拐岗’并不是。”原告认为被告骆某对于王拐岗商标的使用不构成地名合理使用,其根本原因在于王拐岗并非肥西行政区域名称,该行政区域上只有拐岗地名。
原告说,“为什么很多人现在称此处为王拐岗呢?因为商标权人王克朋于80年代左右在拐岗村一带经营饭店,为区别于同区段的其他饭店经营者,遂以自己姓氏起头给自己的饭店定名王拐岗。”
而被告则认为,“早在2006年王克朋注册商标之前,包含骆某在内的众多村民均以‘王拐岗’地名作为饭店名称使用,骆某也确系王拐岗村村民,经营饭店年份持久,属于善意使用地名,不存在侵权行为。”
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今年9月9日,经举报,位于合肥市凤阳路的“王拐岗风味庄”因为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已经收到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理告知记录,罚款1万元。对此,被告骆某认为,当时是为了防止争议的扩大,才撤去了“王拐岗风味庄”的外在宣传。但是,其实“王拐岗”只是表明其“迎驾酒店”的菜品风味,并没有侵权之意。
原告认为,骆某所开设的饭店侵权行为时间长,侵权面广,要求从重处罚。而被告方则坚称,王拐岗土菜之所以闻名,是王拐岗地区村民共同心血的结晶,并不是来源于王克朋一家。庭审后,原告律师表示,“侵权‘王拐岗’商标的不止一家,我们有20家将陆续起诉。”本案当庭未作宣判,被告方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