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此次优惠针对的人员范围相比以往有所扩大,国家也首次真正意义上赋予大学毕业生群体税收优惠。
根据新的政策,从2011年起,大学生在毕业当年注册为个体户,可在成为个体户后的3年时间内,每年享受最高8000元的税收优惠。
大学生个体户每年最高免税8000元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称,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扣减;大于8000元的,最多只能免8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三类人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成了受惠群体。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并向后顺延3年。
优惠或坚定大学生去“试水”创业
而在此之前,我省已经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措施支持自主创业。据了解,自2003年起,我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就实行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创业,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试水”自主创业的同时,资金问题也困扰了这群“大学生老板”,税收优惠是否能发挥作用?
“大学生创业的门槛比较低,资金有限,因此涉足服务业的大学生个体户比较多。”安徽大学经济学系教授江三良表示,服务业对资金要求不太高,成为很多创业者的“第一选择”。
由于这类群体对资金较为敏感,因此,最高8000元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坚定了一部分人创业的理念。江三良认为,税收优惠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创业技能的培训和创业氛围的营造,提高大学生创业本身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