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得不到良好的赡养,已八十高龄的李老汉与老伴第三次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处理了这一纠纷。
李老汉与老伴共生育二子一女,三子女现已各自成家单过。1998年,因生活困苦,李老汉与老伴将三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履行赡养义务。之后一家几口达成协议,李老汉老两口与大儿子李甲同住,二儿子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
之后,李老汉老两口在李甲家住了七年,之后又在李乙家住了三年。因与二儿媳发生矛盾,李老汉与老伴从李乙家搬出来,并再次起诉三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当时兄妹三人达成一致意见:李老汉夫妇由女儿李丙负责租房、照顾,李甲与李乙为老两口给付租金和200元生活费。
老人年岁渐大,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直至今年年初,李老汉虽能自己行走,但老伴王某已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照顾老人,女儿李丙将父母接到了自己的老房内居住。此时,两个儿子给付的生活费对李老汉老两口来说已是杯水车薪,日前,老两口再次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赡养。
庭审过后,在法官的主持下,三兄妹达成了一致意见:父母随李丙生活,由李丙负责日常照料,两兄弟每人每月给付父母300元生活费。如有一位老人先行过世,则生活费减至每月200元。老人以后的医药费、丧葬费由三兄妹均摊。(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