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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信平台,放任他人行骗
“孩子的事还要瞒下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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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信平台,放任他人行骗
“全国电信诈骗第一案”技术后台被审查起诉
张琳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冒充公检法,在全国范围内“扫荡式”行骗,被称为“全国电信诈骗第一案”的破获曾引发了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专门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技术支撑,并造成电信部门损失230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卢小水,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审查起诉。

一个电话“忽悠”去近5万元

去年8月3日上午,上海吴女士家的座机电话接到了一个号码为0512—6256XXXX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苏州电信工作人员,告知吴女士有人盗用了她的个人信息,在苏州开设了一个电话账户,欠费2560元,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接着,电话中的男子将吴女士的电话转接到“公安机关”,一名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杨女士告诉吴女士,她会提供给吴女士一个安全账户,要求吴女士将自己账户中的钱尽快转账。吴女士遂按照电话中杨女士的安排,立即出门将自己账户上的49800元转账至“安全账户”中。

警方侦查发现,吴女士被诈骗一案的诈骗电话,系经由台湾电信诈骗团伙主犯之一的赖坤宏(已由台湾警方处理)设在美国的网络电话服务器,与另一男子卢小水设在香港的网络电话服务器对接后打出。

电信诈骗形成专业化分工

今年6月,根据公安部“10·1·1系列电信诈骗案”的统一部署,包括赖坤宏、卢小水等在内的150余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悉数被抓,成为轰动一时的“全国电信诈骗第一案”。办案民警介绍,该系列电信诈骗已形成专业化分工:第一层是非法提供电信网络平台的“地下运营商”,并不直接实施诈骗;第二层是诈骗实施者,利用网络电话平台,冒充执法机关、银行工作人员等,实施“扫荡式”诈骗;第三层是转移赃款的洗钱团伙。

卢小水就处在分工的第一层。警方经进一步侦查查明,老家在蒙城的卢小水2006年从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在深圳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后独自一人从事网络电话业务。公安机关查明,其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于深圳、香港私自架设网络电话软交换服务器,并先后在深圳、合肥利用安装在其个人电脑上的软交换系统客户端软件,非法经营网络电话业务并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网络服务。

电信部门损失约达数百万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卢小水在经营网络电话时,河南一客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电话诈骗徐州电信数百万元,卢小水后来被抓,但最终又被取保候审。

2009年3月,卢小水“转战”合肥,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网络电话业务。4月,卢小水通过QQ聊天,与台湾赖坤宏电信诈骗集团取得联系,在明知对方专做电信诈骗非法话务的情况下,仍然将赖坤宏集团架设于美国的网络电话服务器与自己非法架设于香港的网络电话服务器进行IP对接,任由赖坤宏集团分散于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地的诈骗窝点拨出的诈骗电话经由自己线路达到我国大陆地区。

仅与赖坤宏集团合作期间,卢小水就非法获利2万余元。公安机关查明,其非法架设于深圳、香港的两台网络电话服务器虽经多次重做系统,通话记录仍达740万条。根据这些通话记录,有关部门估算,卢小水的行为不仅导致大量群众遭诈骗组织侵害,而且造成电信部门损失2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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