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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变成电子货币
网购,小心被“绑架”消费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网购退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便可向购物网站申请全额退款。目前,很多网站推出了这种无条件退款服务,然而记者了解到,在退货过程中,即使是现金付款的消费者,网站也不直接将退货款以现金形式返还,而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消费者在该网站建立的账户内。省消费者协会提醒,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所谓的退换货规则其实只是一个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网站并没有权利默认退款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打入消费者的电子账户。”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指出,购物网站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退款转为仅限该网站内使用的电子消费金,涉嫌强制消费,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退货以后,消费者理应拿回属于自己的货币;但如果一旦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充入消费者的电子账户,商家等于是‘绑架’了消费者货币的二次消费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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