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务员,单位“内定”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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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公务员,单位“内定”不算!
我省首次出台《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
记者 刘元媛
 

记者昨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首次出台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避免公务员选拔程序不规范、人员“内定”等现象出现。

对象 参选人员须为公务员

《暂行办法》中公开遴选公务员,是指省直机关采取公开考试和平级转任方式,从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公务员的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等条件。

时间 每年6月、12月底统一遴选

据悉,遴选计划一般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批按分工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省直机关可以单独组织遴选。省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单独在系统内组织遴选,遴选方案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考试 遴选分笔试和面试

据了解,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试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统一命制。该《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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