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口头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吗?”昨日,省城董小姐向本报热线讲诉了日前遇到的一件郁闷事。
据董小姐介绍,一个月前,她应聘了省城一家化妆品店的导购员,被录用后,老板对小董说一个月的工资为800元,但凡是进店工作的员工都要扣押半个月的工资,直到干满一年才能发放被扣押的工资。为了想得到这份工作,小董答应了老板的要求,但是老板却不同意和董小姐签订合同。据董小姐了解,当时店里的很多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多只是一些口头上的协议,“这就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我们早都习惯了,”店里的一位大姐对小董说道。
工作了一个半月后,小董因家中有事不得不辞职,几天后小董便找到了老板,“按照当初的约定,你没有干满一年所以扣除半个月工资400元,只能发你800元,”老板对小董说道。虽然对于当初的口头协议,小董也没有太大的异议,可小董不禁想说,难道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正确的吗?当初的口头协议又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小董的疑问,合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洋表示,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利随意扣除小董的工资的,小董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协调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陈主任也提醒,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