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2009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数已占总人口的8.3%。另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是兑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婚姻登记。“隐婚”老人并非个别现象。据了解,不少单身老人由“再婚”走向“搭伙”,正因为过不了子女这一关。
“我接触过多起与老年人婚姻有关的民事诉讼。其实‘隐婚’对老年人的伤害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说:“因为没有婚姻登记,‘隐婚’老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因为没有婚姻登记,老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类似官司很难打。”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则认为,老年人选择“隐婚”,的确存在许多隐患。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无效,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老年人再婚时,为避免财产纠纷和儿女反对,无奈选择“非婚同居”,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李振革表示,在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下,全社会应更多思考如何为老年人再婚登记提供帮助。“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和社会舆论支持,”李振革说,“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