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任女士在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时,因司机急刹车摔伤,而后不幸去世。记者昨天获悉,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一审被判赔任女士家人34万余元,家属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0月2日晚,任女士与家人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行驶至仰山桥北站附近的十字路口处时,由于公交车突然急刹车,造成任女士摔伤。被送往医院急诊后,任女士被诊断为肋骨骨折,次日住院治疗。当月17日中午,任女士死亡,死因包括急性肺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双肺挫伤、双侧血胸、肺部感染等。任女士的家人随后起诉,要求第一客运分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2万余元。
开庭时,第一客运分公司承认任女士乘坐过快速公交3路支线并受伤。但认为,任女士的死亡与误诊及治疗不当有关。该公司不同意全额赔偿,并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就任女士此次摔伤与其最终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认为任女士此次外伤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了解到,对此鉴定结论,任女士的家人在庭审时不予认可,但又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客运分公司则认可鉴定结论,并同意按此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车由于急刹车造成任女士摔伤,经鉴定,其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鉴定意见,并根据任女士受伤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客运分公司赔偿家属一定比例,金额共计34万余元。宣判后,任女士家属不服,认为第一客运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诉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