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明报周刊》开专栏的王晶,谈到了当年和周星驰反目的原因:“92、93年间,我曾经与周星驰想合作一部《少年李小龙》,我导他演。当时我带他去见嘉禾蔡永昌先生,来谈合作,决定嘉禾出制作费,然后给我和周星驰八百万港元再分红。这在当时是很高的条件,我跟他当时片酬每人都是大约两百万。但谈了几次剧本后,周先生提出我们六四分的要求,他六我四。我反正认为一定有不少分红,同意了。两周后他提出另一个要求:他七我三。我有点不悦,但我真的想拍这部片,又一次同意了。一个月后,他提出第三次要求:他八我二。我这次真火了,我说这样合作已没什么意思,但因与蔡先生说好了,就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尽管王晶承认周星驰是个才华横溢的好演员,但为人却“太自我,甚至是有点儿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