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房子虽然是自己的,但租给传销人员不行!昨天上午,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传办(打击传销办公室)传来消息,该打传办决定对辖区某小区内,违法给传销人员提供住所及培训聚集场所的房东黄某和张某某分别按国家规定最低限额予以5万元罚款。据介绍,这也是近年来合肥市首次对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东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租房给传销人员,罚5万元
10月12日,本报曾报道,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传办端掉辖区某小区内的数十个传销窝点。据了解,目前上百名传销人员已被陆续遣返回原籍。该小区多数房东也按照要求,收回了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但在该小区内拥有住房的黄某和张某某明知房客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人员,不但没有积极配合收房,而且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做法。昨天上午,龙岗开发区管委会打传办研究决定,将依法没收两人相关的房屋租金,并各处罚5万元。工商部门随后将下达处罚决定书,如遭到抗拒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万元仍是处罚下限
据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管委会规定:对辖区内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的房屋业主、宾馆和旅社,应在2010年9月10日前将房屋收回。此次进行处罚的房东黄某和张某某,逾期未收房。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工商部门审查确定后,决定对两人进行行政处罚。
“这也是给其他仍然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东敲响警钟。”据介绍,如在出租房屋或所提供的聚集、培训场所内发生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将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房东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打击传销,物业居民都有义务
据介绍,龙岗开发区打传办要求辖区内各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到对每一户出租房情况进行登记,督促房客重点是无固定工作的外地房客,带身份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物业公司也应特别提醒房东们,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了解房客的情况。群众一旦发现出租房屋或旅社、宾馆中有外来人员集中居住、聚会或长期不从事正常工作的可疑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居(村)委会、派出所或工商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