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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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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对《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首审,有人提出
房屋成本可否进入“条例”监控行列?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审,不少参会人员认为该条例有待完善。

焦点一:“逢听必涨”还有必要吗?

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早已有之,社会的舆论也对此多有质疑。“‘条例’规定听证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但一些事关价格调整的核心材料、向社会公布调价方案的具体内容、申请方提交的听证材料,都比较粗糙,消费者代表根本不能‘左右’结果。”不少参会人员提出,听证会上,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不能避重就轻,“如果第一次听证遭到质疑,应该重新听证。”

焦点二:房屋成本为何不透明?

“在房地产价格管理上,国家只管理基准地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等,而对其他商品房采取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及房屋成本监控。由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物价部门力不从心。”在审议会上,一位委员说。

“房屋成本一直处于‘黑暗’中,价格调控措施如何评价,条例中根本没有涉及。”在审议中,许多参会人员认为,房子跟油、米、面一样都是商品,也应进入监控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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