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研究制定《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省公安厅和各市公安局均设立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举报方式(公布在互联网省公安厅主页上),鼓励广大公民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
按 《办法》规定,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最高可获万元奖金。
黑恶势力犯罪特点鲜明
据了解,2006年2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3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054个,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814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030起,扣押非法资产1.57亿元。
当前,我省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滋生发展快,再生能力强。二是犯罪手段软暴力化趋势日益明显。三是与“黄赌毒枪”合流。四是黑恶势力极力向经济领域扩张。五是与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面对不断滋生的黑恶势力犯罪,省公安厅研究制定《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匿名举报可使用六位代码
举报范围包括: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
举报方式主要有四种,信件举报、互联网举报、电话举报和现场举报。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安全。
举报线索三月内核查完毕
根据《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对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一般在3个月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经核查属实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向举报人回告。
根据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有直接和重要之分。直接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直接获取有力证据查获犯罪团伙、破获犯罪案件或抓获犯罪团伙成员;重要作用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获取其他相关线索、信息,通过进一步工作,查获犯罪团伙、破获犯罪案件或抓获犯罪团伙成员。
查获黑社会最高奖励万元
其中,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公民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认定有效后,公安机关在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在当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或获奖信息公布之日起,应在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此外,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领取奖金环节,举报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