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和他其实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只有3天,不存在什么感情。”原告张某说。日前,固镇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张某价值8000余元的陪嫁物品归被告刘某所有,刘某放弃要求张某返还10000元彩礼的反诉请求。
2010年1月底,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在“红娘”的撮合和父母的期盼下,双方于2月20日就匆匆忙忙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在一起同居生活了仅3天时间,就匆忙分开外出务工了。张某和刘某在外打工期间都没有到对方工作的地方看望过彼此,只是偶尔有些电话联系。2010年国庆节前,张某回到固镇即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接到张某的诉状后表现得非常平静,丝毫没有向法官表示想挽回婚姻的意愿,只是要求对方返还10000元彩礼款。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