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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代煎费可医保报销
我省新“药品目录” 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 刘元媛
 

星报讯 我省2010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日前已由省人社厅公布,并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药代煎费也能报销

此次公布的《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药品目录》使用范围,其支付范围品种、使用管理按中药饮片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药品目录》中规定,中药门诊煎药费被纳入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甲类使用范围。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员的中药代煎费用也能够实现医保报销。

甲类药品实行医保全额报销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根据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先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先付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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