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休闲小姐 中国三甲出炉
城镇住宅有望分类征收房产税
员工自曝:国企降薪“雷声大雨点小”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
外交部答记者问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房产税会签程序
城镇住宅有望分类征收房产税

 

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房产税,终于彻底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据《中国经营报》

三部门启动房产税会签程序

“十一”长假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10月13日,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并未否认,只是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除去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

城镇住宅将恢复征收房产税

在此之前,向住宅恢复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主要由财政部进行。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在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分类征税将能保护自住需求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而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在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有关人士表示。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