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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家偷、在外偷,发财了没?”
非法集资1750万,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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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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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1750万,被判5年
469人次参与其中,集资户损失1150余万
王永民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近日,滁州凤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某以多种方式,通过向集资户承诺高额返利,共非法集资1750万元,造成集资户损失1150万余元。

2006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和杨某两人投资从事仙人掌系列产品销售,同年5月9日,杨某退股。5月25日,王某某注册成立了“凤阳县府城镇仙人掌系列保健品销售服务部”。王某某以该服务部为平台,采取全员营销的手段,积极宣传亳州某公司推出的清欣片代理、欧莎丽化妆品代理、窖藏酒类收藏、饮料代理、房产产权预售、公司投资入股等多种集资方式,向集资户承诺高额返利达30%到90%,变相吸引群众参与集资。2008年,“凤阳县府城镇仙人掌系列保健品销售服务部”非法集资了饮料招商项目、清欣片招商项目、亳州大伟房产招商、海南项目、海南股份项目、海南福利房等六个项目,先后共有469人次参与其中,非法集资达1750万元,造成集资户损失1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以项目集资为名,通过许以高额利润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户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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