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早6点,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有37人被困井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张德江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16日紧急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本报昨日报道)
国家安监总局10月15日发文规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矿山企业。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将对矿企警告并罚款3万。据了解,发生事故的煤矿是一整合煤矿。我不太清楚“整合”的真正含义,但不管如何“整合”,矿长下井应是必然的,而安全则是必需的。
智利33名矿工被救之后,要做智利矿工也成为一种“理想化”口号。智利的矿工之所以能够被救,最为关键的,显然不是矿长下井,而是井下有紧急避难所,在这个避难所中,室温维持在32至36摄氏度,有通风口,有生命赖以维持的饮用水,甚至能和家人通话。
“矿长下井”被解读成“陪死”,让人透出悲凉。矿长下井真的是“救命稻草”吗?如果不从监管严密上着手,如果不在矿下建立起足够的避难所,矿长下井,罚得再多,恐怕也很难阻止矿长不在井下。
当矿难发生的时候,首先质问“矿长在井下吗”,这难免有种病急乱投医的味道,我们不希望发生矿难,但一旦发生了,能够被救出来,这应该是有基本保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矿长是否下井”不应该是唯一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