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继中铁四局一处原副处长、合肥百瑞得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收受他人180万余元好处,受到法律的惩处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所两任主任分别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正在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康某,1952年出生。检察机关查明,康某在担任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所主任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设立“小金库”。樊某,1960年出生,系“小金库”的保管员,后升任至该通信所主任。
2007年3月,康某为注册成立合肥春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樊某从“小金库”内取款10万元,用于其注册成立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康某又将该款用于公司的前期运营经费。检察机关认为,康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10万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原是“小金库”保管员的樊某升任该通信所主任后,丝毫“不逊色”前任。据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6月2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支付给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通信所代理维护费10.6万余元,该款由合肥春晓科技有限公司代收,扣除相关费用及有关支出后,通信所获款67000元。时任通信所主任的樊某把其中的4万元交到通信所“小金库”后,将余款27000元转存入自己的储蓄卡。检察机关认为,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少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