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随着网购的兴起,快递行业也火了起来。然而快递行业却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消费者必须先签字,才能开箱验货。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记者昨天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肥的张女士前段时间在网上购买手机时就遭遇了“先签字,后验货”的快递服务,开箱后她发现送来的手机型号与在网上购买的并不相同,遂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卖家却称张女士当时应该先验货,再签收。如果确认签收,说明消费者对快递物品无异议。无奈之下,张女士来到消协投诉。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就已经作出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如果消费者遇到快递员要求先签字再收货,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跟其争取;争取无效的情况下,可向邮政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该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