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 日前,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圆满落下帷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这次展览披露,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万件4.9万余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亿余元,导致2.3万余人死亡、3200余人重伤。
办案工作存在“三难”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纷繁复杂,渎职侵权犯罪容易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而“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对于渎检工作的“三难”问题也深有感触:“比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这类行为发生在官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自己不会承认,作为受益者的行政相对人不会揭发,而行政权力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尚未完全公开,社会公众无从知晓情况也就不可能去举报。”
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渎职侵权犯罪难以得到处理,很多渎职侵权官员最后往往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被判处免刑或适用缓刑,真正被判实刑的较少。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判处有罪的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占85.4%。在办案人员看来,轻刑化问题的原因在于,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的规定不够明确;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量刑幅度较小;渎职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使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极易受到外来阻力的干扰。
重视勤政或可促进廉政
渎职侵权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拥有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的行政部门的重视和认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开展得更好。”向泽选表示,反贪、反渎是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组成部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往往是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通常是果,这在一定意义上又反映了反贪与反渎是紧密相连的。
反贪指向的是廉政,反渎指向的则是勤政。“廉政和勤政相辅相成。长期以来人们对官员的要求更多是廉政,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在勤政方面有些缺失似乎也在容忍之内。但我们在思想和认识上应该将两者同等看待,既廉政又勤政的官员才是合格的官员。如果官员能真正做到勤政,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自己的廉政。从这个角度来说,甚至应当把勤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官员不廉政往往是从不勤政开始的。”向泽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