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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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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房却只能在外租房子住
墙面渗水多次维修不成,户主状告开发商终获赔偿
段贤尧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买来新房装修入住,却发现墙壁出现渗水,多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户主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子居住。最终找到原因后,开发商却一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户主一怒之下将其告到了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2006年4月12日,省城的冀女士在位于该市大别山路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其便入住该房屋。可搬进去之后,冀女士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渗水。为此其找到物业进行反映,物业认为是装修引起水管漏水造成。于是冀女士请人打开墙面检修自装水管,但却未发现异常,于是只得重新购置材料装修墙面。但是没过多长时间,房屋墙面又出现了大面积潮湿现象,根本无法居住,冀女士一家只得自己在外租房居住。

今年6月,冀女士再次请人将卫生间整个墙面全部打开时,才发现是房屋的卫生间原始进水管接头处变形漏水。谜底揭晓后,冀女士找人进行了维修,前后共花费维修费用27600元。想到自己的房屋出了问题,开发商却一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自己有房不能住,还要租房子住,冀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房屋的维修费和自己的租房费。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开发商赔偿冀女士损失32100元。

防盗门换成防火门,开发商违约担责

又讯(王鹏 记者 宋才华) “门”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再普通不过了,而省城一业主却因为这个“门”,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原因就是开发商将约定的防盗门改成了防火门。

2007年6月18日,合肥市民陈先生购买了位于该市濉溪路附近某楼盘的住房一套,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中约定,进户门为防盗门,但其准备收房时发现进户门却改为了防火门。陈先生认为开发商违约,近日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进户门为防盗门,该约定合法有效,被告将进房门安装成防火门的行为符合防火规范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但违反了双方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该开发商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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