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基建窝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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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基建窝案宣判
原总务处基建办副主任获刑十年
记者 宋才华
 

星报讯 本报曾报道的安徽医科大学基建腐败窝案一审陆续宣判,曾任该校总务处基建办副主任的王建明因受贿12万元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曾任该校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的费维政因受贿5万元获刑5年。

法院开庭后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明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总务处基建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被告人王建明自愿认罪,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受贿10万元,应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庭审中,辩护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辩护人关于起诉书指控王建明收受贿赂款10万元应认定为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据此,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建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扣押的12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与此同时,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0年期间,费维政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审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参与安徽医科大学相关基建工程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崔某某(另案处理)、吴某某等人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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