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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和好竟遭同居男友汽油浇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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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和好竟遭同居男友汽油浇顶
女子被烧成重伤,狠心男子被判无期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你要不和我好,我弄死你,弄死你娘俩,你好好想想”。本是“同居密友”,因矛盾不断,女子提出了分手,男友便恶语威胁。当女子最后一次去往住处取回衣物时,男友一怒之下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对方身上,一把火将其烧成了重伤。日前,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这名“狠心”男子无期徒刑的判决。

伤者自述:男友生气时常威胁“你要不和我好,弄死你娘俩”

耿某是亳州市农民,2007年5月经人介绍与女方李某认识并同居。后因家庭矛盾、经济原因等问题,两人于2008年8月开始分居。2008年9月27日19时许,李某再次到耿某租房处取回自己物品时,耿某又提出要求和好,遭到了李某的拒绝。21时许,耿某随李某返回了她的租住处,再次提出和好,并要求与她亲热,仍遭到李某拒绝。耿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李某的身上,用自带的火机点燃。李某被烧成了“火球”,而耿某逃离了现场,致使李某面、手等多部位被烧伤。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李某自述中说道,耿某在生气时经常说“你要不和我好,我弄死你,弄死你娘俩,你好好想想”。案发当晚,她到耿某租房处取回自己的被子时,遭耿纠缠。到大花子街其租住房门口,耿某拿出个饮料瓶将汽油浇到她头上,点燃后就跑了。其女儿离得远一点,头发也被弄上去的汽油给烧着了。

被告供述:电话里一男子给我解释“男”字含义,我很生气

“2007年5月,我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同居生活。2008年8月,我们因孩子问题发生矛盾,李某带女儿从我家中搬走。”据耿某的供述,2008年9月27日中午,其给李某打电话时,有一男子接听,并讲他已与李某同居十几天了。耿某听后很生气。过了一个多小时,其又给李某打电话,还是那个男的接的,那个男的还让他应该对李某好点,还给其解释“男”字的含义。

下午李某到耿某住处要拿被子时,解释中午接电话的人只是她朋友的丈夫。耿某再次请求与其和好,李某表现得决绝,仍不同意,便试图撵走耿某。一时气愤之下,耿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装在塑料瓶里)泼向了李某,点燃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耿某所接电话中的男声实为一家小店的店主曹某,据他供述,“2008年9月27日中午,李某到我店里玩时,让我帮她接耿某的来电。下午2点多时,耿某又打李某的手机,李某再次让我接,我于是告诉耿某我与李某早就认识了,还说了他咋能与李某的小孩生气,可知道男字是咋写的,男人就是出力挣钱等话。后来李某接了手机,骗耿讲我们是‘朋友’关系。”

法院宣判:被告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耿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心生怨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认定被告人耿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耿某提出上诉,并强调其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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