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停在路边的小客车突然打开车门,将正好骑电动自行车从此经过的李某撞伤,于是李某将该客车车主马某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客车司机莽撞开车门赔偿李某1600元。
今年4月份的一天,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合肥市区某路口,马某的小客车停放在自行车道上。当李某行至马某的客车旁时,马某突然打开车门,将李某撞伤。经诊断,李某面部裂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确定由马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此后将该客车车主马某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依法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7171.67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671.67元;由于李某伤情较轻,仅花费医药费100多元,且没有构成伤残,故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