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地区不少文化遗产仍在“沉睡”
我省增速位列中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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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14元
我省增速位列中部第二

胡龙生 记者 沈娟娟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如何?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对全省2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14元,同比增加781元,增长10.9%,增速在中部六省中位列第2。

收入:财产性收入“由降转升”

从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四项构成看,城镇居民的四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工资性收入比2009年同期增速略低外,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速均高于去年同期。特别是财产性收入,上半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77元,同比增长30.4%。

据了解,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出租房屋收入、利息收入、保险收益等构成。数据显示,出租房屋收入较上年人均增加近45元,同比增长8成多,是拉动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力军”。

业内人士分析,国家上半年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让购房者观望情绪渐浓,带动出租房屋套数、面积和价格的增长,因此,出租房屋收入增长迅速。

支出:汽车拉着消费支出“爬坡”

一方面是城镇居民的“钱包”鼓了;另一方面则是大手笔地向外花钱。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683元,同比增加709元,增长14.3%,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了8.4个百分点。

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交通和通讯支出增长最快。上半年,城镇居民交通和通讯支出人均731元,同比人均增加276元,增长60.6%。“购买家用汽车支出增加较多。”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开入普通百姓家,购买家用汽车人均支出增长5.2倍。

“最近车辆库存紧张,很多车型预订后要两个月才能提到货。”省城某车业一名销售顾问向记者介绍。

差距:与全国平均差1843元

有关数据显示,上半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1843元,而这样的收入水平在中部地区居第4位,同比增长了10.9%,比全国增幅高0.7个百分点,增速在中部六省中排列第2位。

中部六省中,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8438元;最低是山西省,为7553元。

但是,记者了解到,在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大增”的同时,高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呈现出继续扩大的态势。根据全省城镇住户调查收入分组资料,最低10%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0元,最高10%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76元,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收入之比由上年同期的6.7倍扩大到今年的7.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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