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秘鲁作家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8日在曼哈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面对在场的150位国际记者,略萨表示,身为作家,“介入公众事务是一种义务”。(10月9日《新京报》)
中国作家中有的人是现实主义者,一年一度的《中国作家富豪榜》就是最通俗的诠释。作家创收合乎情理,契合物质化社会的价值观,更何况“知识就是财富”。有的人正在“向通过汉语写作合法致富的作家们致敬”,而有的人不苟同———“作家富豪榜”说明了金钱逻辑对作家、对文学的收编。也许,有的人要问:这些上榜作家是否视“介入公众事务是一种义务”?是否凭借着“介入公众事务”而上榜?
中国作家群体中确实有人做到“介入公众事务是一种义务”,但与此同时,却身陷囹圄。今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作家介入公众事务是一种义务”,尚未形成共识。或是利益考量,或是风险顾虑。作家有风险,拿笔要慎重。因言获罪或因文被拘,已经不是个案了,但每每不了了之。作家的“生态环境”折射出法治环境;作家的困惑正是文学的困惑。
严格地讲,我们离作家抑或文学“介入公众事务”还很遥远,更不用说成为一种义务。我们不希望作家和文学被金钱“收编”,更不希望因为“介入公众事务”的作家连人身自由都无保障。在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眼里,文学确立的是人类的团结、感情的纽带、共同的愿望和情感的交融,以及相互的声援。实现文学的价值,要给予作家或文学“免于恐惧的自由”,同时,健全法制,让作家勇于承担“介入公众事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