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家住合肥的五岁幼童宋新有一天在幼儿园上课时,被小伙伴王凯用铅笔扎伤面部。宋新的母亲认为幼儿园和小朋友王凯都应该负责,因此将其一并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
据宋新的母亲王某介绍,5岁的宋新和王凯同在合肥市包河区一家幼儿园入托,2009年10月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两人在幼儿园上课时,在写作业过程中,王凯用铅笔将宋新的面部扎伤,于是宋新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宋新的父母为此支付部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数千元。宋新的母亲将其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药费、后期手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856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发在上课时间,由于幼儿园老师看护不力,发生了王凯用铅笔将宋新面部扎伤的事件,幼儿园对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凯系将宋新致伤的侵权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酌情确定幼儿园、王凯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母)赔偿比例为80%、20% 。据此包河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30元;王凯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658元,驳回了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