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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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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裁定 陈水扁再延押2月

 

据新华社电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陈水扁未能证明海外巨款已全数汇回台湾,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将再延押2个月,至12月18日。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诉到台“最高法院”,其嘱托高院合议庭开移审庭,高院7月间裁定羁押3个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满。因羁押期将满,台高院合议庭日前召开延押庭。合议庭认为,陈水扁虽称海外款全已汇回,但无法证明其海外帐户已无资产留存,加上其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羁押理由未消灭,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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