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治违章”为何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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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治违章”为何无果而终

曹 林
 

国庆前夕,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宣布:“市民举报违章有奖”这一举措将于年底取消,理由是:自奖励实施以来,警方已付出200万元奖金,然而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10月6日《文汇报》)

冀望“有奖举报治违章”,本就是不切实际的虚幻期待,取消是预料中的。“有奖举报”在想像中似乎能驱动公众积极参与违章治理,可现实中滋生出的社会问题,比原本想解决的问题要多很多。利益是靠不住的,靠经济人的利益驱动治理公共问题,遭遇复杂的现实和幽暗的人性时,很容易异化。

有奖举报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利益驱动激励公众参与治理违章。可现实并不会沿着设计者的初衷发展,因为人性很复杂,设计者冀望能利用人对利益的追求为公益服务,可利益的潘多拉盒子一被打开,就会失控并异化为个人的利益算计。设计者对“有奖举报”的原初设计是:私恶即公益,民众为了奖励,会积极举报违章。但到了现实中就变成:为了拿到奖金,可以不择手段,至于是否能治违章并不重要。

其实,“有奖举报”在现实中导致过更让人啼笑皆非的结果。几年前,媒体曾曝光广州潮汕地区的打假乱象:该地依靠“悬赏举报”方式打击制假售假活动,但结出的果实不是制贩假货活动得到有效抑制,而是打假行动陷入更荒唐的境地。一方面,负有打假责任的部门“不举报不打假”;另一方面,专以举报为生的“线人”被制假者收买,转而靠制假者提供“封口费”生活。如此一来,制假者、举报者、打假者三方便形成了“共赢”局面,制假继续存在,甚至因线人的通风报信更加肆无忌惮。

有奖举报的逻辑非常脆弱。公众追逐利益之心,既能被“治违章”利用,也会被相反的力量利用———拍违章可得50元奖金,如果被拍者愿出80元封口,拍客会轻易被“出更高价者”收买。利益的另一面是贪欲,当人的贪欲被悬赏激发出来后,“不择手段地借举报牟利”是比违章更可怕的恶。

交通违章行为伤害每个路人的利益,事关每个公民的利益,完全可以诉诸公众对交通“共同的利益感觉”激发公民参与。公民的道义自觉,远远高于举报悬赏产生的驱动力。像打击违法之类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致力于在公民美德和公共精神上激励民众的参与,而不是功利地借“理性经济人”驱动,决策者应充分考虑利益的双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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