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为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
河北方面出台此规定的初衷,可能是鼓励被告人亲属踊跃报案,积极与警方和司法部门合作,毕竟亲属最熟悉被告人情况,有了他们的合作,破案会事半功倍。
问题是,“大义灭亲”的行为是被告人亲属所做,如果鼓励,被鼓励的对象也该是这些亲属。被告人如果被证明违法犯罪,就理应依法受到惩处,而不应因其他人某些值得鼓励的行为,获取不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