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03年4月,王某与赵某因同时喜欢上了吴某,二人发生争执,王某遂邀集他人将赵某砍伤。之后,王某畏罪潜逃长达七年之久,至2010年6月15日凌晨,终被公安机关在合肥市庐阳区一宾馆房间内抓获归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十万元。赵某向法院表示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