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再兴依法执行死刑。
谢再兴于2009年11月15日因故与被害人邵颂乔发生争执时,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谢杀人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再兴死刑。谢再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了谢的上诉,并将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并发出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