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联合发出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从10月1日起,我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可享受多重救助。此次保障救助对象为持有我省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和残疾人证,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