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写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拘
2010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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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写东莞桑拿题材小说被拘
警方称涉嫌传播淫秽
 

袁磊,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在网上,他有个名字叫“天涯蓝药师”,这个网名因为描写东莞桑拿行业的网络小说《在东莞》而小有名气,他的这部作品单是在天涯“舞文弄墨”论坛点击就过200万。

9月26日,东莞警方从顺德北滘中学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袁磊,目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

他的妻子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虽然小说描写东莞桑拿行业,但他本人从没去过桑拿场所。

『事件回放』

优秀老师被警方带走

袁磊,198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毕业,2003年进入佛山顺德北滘中学担任语文教师,次年,阮芳也进入该校担任美术老师,二人相识相恋,随后结婚。在学校,袁磊是师生公认的优秀老师,深受欢迎。

阮芳说,26日下午,丈夫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时,她并不知情。她在开会,后来学校一个领导跑来告诉她,袁磊被警察带走了,她觉得应该没什么大事,没有进一步询问。

开完会,晚上6点许,阮芳接到警方一个电话,通知她去北滘派出所。在那里,她看到了袁磊,但二人没能说上话。当晚,袁磊被东莞警方押回东莞。

袁磊被东莞警方带走一事,目前在北滘中学尚未引起震动,很多师生尚不知情,只是隐约听说,“袁老师去东莞办事了。”

丈夫出事后,阮芳已为他向学校请假,并聘请律师。

所写内容来自阅读和想象

“我认为这个小说,完全不涉及色情,只是一个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阮芳说,丈夫洁身自好,从没去过桑拿场所,身边也没有这样的朋友,所写内容完全是源自想象及阅读经验。”

阮芳说,这部小说袁磊是2009年6月份开始写作,原名《80后——睡在东莞》,39万余字,在天涯论坛连载后,引起热捧,点击率很高,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联系袁磊,要求出版此书。但书稿的一审二审都通过了,三审却始终无法通过。后来天涯杂谈的版主建议袁磊更改个别敏感字眼,同时小说更名为《在东莞》。

阮芳说,丈夫今年考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熟稔法律,心理素质良好,人格健全,绝对不会触犯法律、传播淫秽色情文字等。

丈夫被抓后妻子曾要求删帖

袁磊已在顺德买房,阮芳说,他们家境良好,丈夫写小说只是出于爱好,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丈夫被带走后,阮芳一度听取律师建议,利用丈夫的账号登录,要求天涯论坛管理员删除《在东莞》。昨天,她经过思索,认为此举完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又要求管理员恢复原帖。

“好好照顾女儿!”这是袁磊被带走后,托警方捎给阮芳的唯一一句话。

顺德警方表示,东莞警方带走袁磊之前,与他们有过接触,手续齐全。

北滘中学彭校长表示自己还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此事,返校后将过问此事。

27日,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该分局确认,确实于26日拘留了袁磊,本案还在调查当中。警方透露,袁磊所写的网络小说引起了东莞警方的注意,该小说传播影响较大。警方认为,小说损害了东莞的形象,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公安部门表示,案件如何处理,还需请示省公安厅意见。

『圈内观点』

慕容雪村: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昨日零点三十分,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因小说创作而被抓起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完网络小说《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后,成都有关方面曾专门开会批判该小说;《深圳向左天堂向右》发于网络后,也有官员不点名批评。

“这个作者的命运应该也是我的命运”,慕容雪村说,自己写小说,也描写了很多真实场所和场景,如果东莞警方认定《在东莞》作者涉及当地色情场所,那“我也早该被抓进去了”。

慕容雪村说,虽然没看过《在东莞》,但小说作者因言获罪,而自己创作经历和该作者相似,“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天涯版主: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

天涯ID:天涯蓝药师,注册于2005年10月3日。他的小说《80后——睡在东莞》最早于2009年6月17日发表在天涯杂谈,2009年8月9日,他因“杂谈敏感词多,让药师无法忍受”转而把小说改名《在东莞》连载于天涯的文学板块“舞文弄墨”,迄今为止该小说的点击已经超过了两百万。

“蜘蛛1”是舞文弄墨的首席版主,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这部小说描写的“东莞的城市生活,有揭秘桑拿行业和夜生活内幕的性质”,小说“只能算三流,可能达不到出版要求,但写得很真实”。他认为从有关部门的判断标准看,这小说也只能算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在东莞》是文学作品,不是黄色小说。小说有些黄,但都是很文学的描写,如果拿电影来比喻,它不是A片,而是三级片。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也早就删除了。”

『律师说法』

周泽:事关创作自由需慎之又慎

昨日,针对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网络小说《在东莞》作者袁磊一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此前“渭南书案”中,周泽也是纪实文学《大迁徙》作者谢朝平的律师。

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

不属淫秽物品

《在东莞》一文,一直以网络小说的形式在天涯等网站连载,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对此,周泽律师认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作为网络小说,《在东莞》应视为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判断一件有色情内容的作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慎之又慎,毕竟事关创作自由、言论出版自由。

最好由文学界去作出判断

“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文学艺术专家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周泽认为,如果其是小说,属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就不属淫秽物品;即使小说内有一定写实成分,但作为小说,纪实作品仍然属于文学作品范畴。

同时,周泽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罪本身属于故意犯罪,需要取决于传播者对作品本身的认知,如果传播者根本不认为其传播的是淫秽物品,就很难说其有故意,从而缺乏主观故意。本报综合《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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